6.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, 3.将区招商旅游局旅游管理职责划入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, 4.增加电影发行、放映工作的职责,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;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,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,指导、管理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;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,